加計抵減分錄怎么做?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注釋: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記賬時按相關增值稅規定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再按以上處理.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增值稅加計抵減會計處理建議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文件行文意思,銷項稅額優先抵扣進項稅額,再抵減10%的"加計抵減",因此,加計抵減不可以簡單理解為進項稅額,并且加計抵減與進項稅額要分開核算,文件對核算做了要求:"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根據這一核算要求,對于加計抵減的賬務處理,首先得分借方與貸方來討論.
假設,某符合條件現代服務業企業,當期進項稅額100萬元,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金額10萬元.
這一萬元可以抵減銷項稅額,但是要與進項稅額分開核算,建議新設會計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那么,這10萬元貸方如何處理,我建議做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該筆業務基本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10萬元
貸:其他收益 10萬元
另外,為了核算清楚在當前增值稅核算體系下的業務,能體現清楚加計抵減金額的計提、抵減、余額等信息,舉例如下:
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銷項稅額10.5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金額1萬元.
月底,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為0.5萬元,當月計提加計抵減額1萬元可以用于實際抵減0.5萬元,期末余額0.5萬元就是加計抵減結余金額.具體分錄:

計提: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1萬元
貸:其他收益 1萬元
實際抵減: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抵減) 0.5萬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0.5萬元
2019年5月,善美智公司進項稅額20萬元,銷項稅額25萬元,不考慮加計抵減應交增值稅5萬元.上月加計抵減余額0.5萬元轉到當月,本月可以計提2萬元加計抵減,可抵減總金額2.5萬元當月可全部抵減,抵減后應交增值稅=25-20-2.5=2.5萬元.
計提: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2萬元
貸:其他收益 2萬元
實際抵減: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加計抵減) 2.5萬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 2.5萬元
報表列報:"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借方余額實際上是未來能抵減增值稅的利益流入體現,符合資產定義,在編報時建議重分類為資產項目,如果預計短期內能得到抵減,填列入"其他流動資產"項目,預計超過一年能獲得抵減,列報到"其他非流動資產".
加計抵減分錄怎么做?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該怎么處理,這個是在其他收益里面核算的,至于增值稅該怎么處理,上文也介紹了,還有稅務方面的相關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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