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外經證預交的增值稅賬務處理
答:建筑企業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務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由企業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并憑借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進行抵繳。 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重復申報。
提取時
借: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等
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計算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外經證預繳稅款計算: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外經證是跨地區施工的稅務文件,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本文詳細介紹了開外經證預交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何進行,也介紹了外經證預交稅款計算如何進行。作為建筑企業的一名財務會計,一定要搞清楚,企業開出外經證預交的增值稅賬務處理,應該按照本維措施進行處理。如果你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