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及攤銷方法
1.無形資產攤銷時間的規定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系統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2.攤銷所使用的方法
包括直線法、產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理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會計分錄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則規定,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由于會計的主觀性以及較難對無形資產受益期進行確定,從而給會計人員規范處理提出挑戰。再者,許多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專利權、商標使用權等均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正常情況下在其受益期內應攤銷完畢。因此,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無形資產攤銷核算應改為“無形資產自買賣交易(或接受投資、捐贈、抵償換入)合約生效、資產的權益完全轉移之日的當月即開始攤銷(注:不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單位不采用攤銷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及攤銷方法通常企業都是采用直線法來計量,當然有時候也是會采用產量法的,對于企業無形資產的年限確認是從可供使用時開始到終止確認時為止。小編相信大家看完上文資料后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應該都有一定的理解,如果你現在還有什么疑問需要咨詢的話,那么就來會計學堂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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