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業務的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人申報。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問題探討
問:營改增減稅,為什么稅率都提高了?因為計稅原理不同!
2016.5.1全面營改增:建筑業由原來的3%轉換為現在的11%
兩種稅率含義不同,不可比:
營業稅為價內稅,即銷售額額×適用稅率
增值稅為價外稅,即銷售額額/(1+稅率或征收率)×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另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適用銷項-進項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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