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送商品要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2011年第65號)第四條第八款"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需視同銷售的規定,甲公司對用于贈送的這15萬元產品在增值稅方面應視同銷售,并按照正常銷售價格20萬元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計繳的增值稅為20×17%=3.4萬元。但必須注意的是,此情況下,甲公司為生產該批產品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正常抵扣,如果相關進項稅已正常抵扣,則甲公司僅需做計繳3.4萬元增值稅銷項稅的會計處理,即僅需做"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3.4萬元,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萬元"的會計處理。

折扣銷售不納稅
企業采用與銷售額有關系的具有銷售折扣性質的實物折扣方式,稅收上一般按不征稅處理。由于實物銷售折扣實際上是企業給予銷售對象的一種價格方面的折讓,不具有無償贈送性質,增值稅上不符合“無償贈送”行為所規定的范疇,因而不視同銷售處理。一些省級稅務機關對此有文件規定,如河北省國稅局于2009年7月發文規定,企業在促銷中,以買一贈一、購物返券、購物積分等方式組合銷售貨物的,對于主貨物和贈品(返券商品、積分商品)不開發票的,就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征收增值稅。對于主貨物與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或者分別開具發票的,應按發票注明的合計金額征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的當天。企業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無償贈送商品要納企業所得稅嗎問題進行的解答,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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