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分配利潤是否繳納個稅

2019-07-17 16:56 來源:網友分享
5989
個人獨資企業繳納個稅,而合伙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是要看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那么合伙企業分配利潤是否繳納個稅呢?下面是會計學堂的小編就此問題整理的相關財務資料,以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合伙企業分配利潤是否繳納個稅

關于合伙人利潤分配的稅務處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第五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合伙企業分配利潤是否繳納個稅

個人獨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是否還需要交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得規定〉的通知》文件規定:個人獨資者和合伙企業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其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由于對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已經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了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配稅后利潤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合伙企業分配利潤是否繳納個稅”。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會計科目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