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規定
1.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對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影響。
對增值稅的影響: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要作進項稅額轉出,減少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對所得稅的影響:轉出的進項稅額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按規定扣除,增加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
【提示】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不包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2.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所得稅稅前按規定扣除的必須是凈損失。
3.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經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以后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其收回部分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境內、境外營業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分開核算,對境外營業機構由于發生資產損失而產生的虧損,不得在計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
1.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即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即法定資產損失)。
2.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3.企業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4.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5.資產損失扣除時間
(1)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屬于實際資產損失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
(2)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6.追補確認資產損失后出現虧損的處理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出現虧損的,首先應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然后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并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有哪些?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整體上來說,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規定涉及到的內容會非常的多,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往往在企業發生虧損時繳納增值稅時,會分情況企業發生虧損對繳納增值稅的影響。同時也是需要考慮到虧損企業稅前扣除的管理和規定。在會計學堂網上有很多相關的內容介紹都可以免費進行查閱,如果大家有空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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