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報利潤虧損要寫嗎

2019-07-15 14: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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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季報利潤虧損要寫嗎?當然需要填寫了,小編認為你應該需要關心的是企業所得稅季報利潤虧損報表如何進行填寫?對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老師有不錯的見解,分享出來給大家,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企業所得稅季報利潤虧損要寫嗎?

當然需要填寫的,根據《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利潤總額”本期金額填9萬元,第一季度為31萬元上期已申報,故累計金額不需填列,表格自動填列為40萬元。以前年度無虧損則本期按9萬元申報計算所得稅;

若以前年度有虧損50萬元,則第一季度申報時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0萬,應填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50萬元,第一季度應按-19萬元申報無需繳納季度所得稅,第二季度繼續彌補,本期實際利潤額為-10萬元,無需交納所得稅;

若以前年度有虧損20萬元,則第一季度申報時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0萬,應填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20萬元,第一季度應按11萬元申報季度所得稅,本期實際利潤額為9萬元,按9萬元計算交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季報利潤虧損要寫嗎?

企業所得稅季報時需要怎樣彌補虧損,“實際利潤額”欄該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規定,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規定,填報“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季)度第1日至最后1日;填報“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季度(或月份)最后1日的累計數。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實際利潤額”對應的“本期金額”列填寫本季度的利潤額,“累計金額”列填寫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1日的累計數。 

所謂的稅季度預繳就是為了前期出現虧損后,在允許稅前彌補的期間的虧損是要先彌補回來的。所以對于企業所得稅季報利潤虧損要填寫以及如何填寫的問題,你可以通過正文內容了解到,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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