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數是填第3季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而不是本年度累計利潤,第8行中的“累計金額”填1-3季度實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
根據《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實際利潤額=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未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本文詳細介紹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處理,也介紹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如何進行。作為一名企業的新手會計,很多并不是很明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處理。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我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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