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稅收入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2019-07-08 16: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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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常常見到的個體戶和小型商戶其實這些都是屬于小微企業,對于這些小微企業是可以享受一些免稅收入的,并且有一定的政策規定支持的。那么小微企業免稅收入會計分錄怎么處理呢?會計學堂小編就在下文和大家討論一下。

小微企業免稅收入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小微企業免稅收入主要有三種增值稅、附征稅費和企業所得稅。

一、增值稅

賬務處理:《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二、附征稅費

按照規定,附征稅費隨同主稅種一并征收、減免,既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減免,則附征稅費同時減免.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賬務處理上,不作計提分錄。

三、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賬務處理:因為此項減免屬于直接減免,按照實際應納稅額計提、繳納。

小微企業免稅收入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是什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隨即,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第4號公告,《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進一步明確說明了相關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小微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有:增值稅、附征稅費和企業所得稅,這些稅款在免稅收入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都是不相同的。分別的處理都在上文中和大家詳細說明。但是按照2019年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的說明是不能夠進行分別計算,分別免除的。感謝大家對會計學堂的支持,歡迎來到會計學堂的官網進行與會計相關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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