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有效期由180天變成360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第一、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期限,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改為360日,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第二、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仍為180天.
第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個自然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會計學堂小編溫馨提示:
1.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認證期限,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改為360日,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仍為180天。
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360個自然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