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前后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差異
(一)企業購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企業在轉型前購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試點企業的做法為: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支付了增值稅并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的,應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科目,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將其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而非試點企業只能將增值稅進項稅額納入固定資產成本之中。
2.在轉型期后購入固定資產的處理。增值稅轉型后企業購入固定資產的,應將進項稅額直接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一次性抵扣。
(二)在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在建工程領用材料,生產型增值稅要求將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而消費型增值稅由于對購進的材料和固定資產不用再加以區分,所以領用一般材料不需再轉出已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
(四)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核算。增值稅轉型后,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已按規定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如果相關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以及固定資產或耗用了固定資產的在產品、產成品出現非正常損失的,應將原已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金額予以轉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五)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增值稅轉型后企業銷售固定資產與銷售一般貨物一樣應計算并交納增值稅。企業銷售本企業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該項固定資產原取得時,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已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銷售時應計算確定增值稅銷項稅額,并且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而在生產型增值稅下,銷售固定資產是免增值稅的。
(六)視同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對于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資產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無償贈送他人等都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繳增值稅。在會計事項發生時,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營業外支出”、“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固定資產的公允價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一)會計核算和稅收征管上的不便。
針對這種情況,
一是應該調整固定資產的范圍和確認標準。現行增值稅法規中關于固定資產的劃分標準和范圍,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不利于增值稅轉型政策的實行。
二是完善與增值稅征管相配套的各項工作。
(二)容易影響企業會計信息的客觀、公正。增值稅轉型會使不含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相對減少,折舊的減少會增加利潤,提高資產報酬率,因而對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產生影響。因此,增值稅轉型期間,企業應對這部分信息進行披露。
增值稅轉型前后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差異有哪些?增值稅轉型前后固定資產購入、在建、銷售以及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都有所不同,需要工作人員學習理解,按照新的稅法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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