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的征稅項目范圍及稅率
一、金融服務的征稅項目范圍
1、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2、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3、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二、金融服務的稅率
1、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2、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3%。
3、營改增后,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征增值稅),由于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征。

金融機構哪些屬于利息收入?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進一步明確了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2.通知明確,金融機構開展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產品、持有金融債券、同業存單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這意味著上述這幾類業務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以上關于“金融服務的征稅項目范圍及稅率”,文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大家多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好了,想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的,敬請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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