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2019-07-02 17: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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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的使用權有專門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出租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因此在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稅,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稅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權讓渡給承租方,自己就無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土地占用權,他才是土地占用權人.《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15號)曾明確重申:"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甲方出租土地給乙方,土地使用稅是必須向國家繳納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甲方屬于應稅單位或個人,則甲方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甲方屬于免稅單位或個人,則乙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稅該由誰交的問題具體看甲方是否為應稅單位或個人。

出租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

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怎么計算

一、取得土地尚未開發或已開發但項目未開始銷售

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按實際擁有的土地面積和適用稅額計算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項目建成并開始銷售

1、如果公共設施(會所、泳池、道路、小區綠化用地等,下同)在項目銷售結束后歸業主所有的,則按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占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含公共設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每個可售單元應分攤的土地面積。以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減除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分攤的土地面積計算當月應稅土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月度計稅土地面積=[未開發土地面積+已開發未開始銷售項目占地面積+可

售單元總占地面積(含公共設施占地面積)×(1-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建筑面積之和/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12

2、如果公共設施在項目銷售結束后歸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的,則按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占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不含公共設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每個可售單元應分攤的土地面積。以可售單元總占地面積減除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分攤的土地面積計算當月應稅土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月度計稅土地面積=[未開發土地面積+已開發未開始銷售項目占地面積+公共設施占地面積+可售單元占地面積×(1-上月末累計已售單元建筑面積之和/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 ÷12

3、年度應納土地使用稅=∑(各月應稅土地面積×稅率)

出租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如果出租方屬于應稅單位或個人,則出租方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出租方屬于免稅單位或個人,則承租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稅該由誰交的問題具體看出租方是否為應稅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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