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能抵扣嗎

2019-07-02 17: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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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能抵扣嗎,如果是經營租賃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該是可以抵扣的。但是此問題的另一概念是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問題。下面請大家和我們會計學堂就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能抵扣嗎時行探討。

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能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因此,全面營改增后,融資性售后回租屬于貸款服務的范圍,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如果是經營租賃的一般納稅人,應該是可以抵扣的。

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能抵扣嗎

承租方可以去稅局給自己開租賃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出租方: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稅率17%。

承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規定開具增值稅零稅率發票給出租方。

承租方支付租金取得的進項能抵扣嗎,一般的租賃的業務可以,但融資性售后回租就不可以了。這一點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如果還有疑問,可以在線點擊“在線咨詢”由專業財會老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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