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納稅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國稅總局2016第2號公告《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
第二十六條 耕地占用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應在獲準占用應稅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耕地占用稅
1.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包括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占用耕地。占用已開發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在占用之前3年內屬于規定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2.耕地占用稅的特點:
a.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
b.采用地區差別稅率。
c.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稅。
d.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3.耕地占用稅的稅率:
a.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b.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c.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d.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50%。
4.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不同之處在于,耕地占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在土地取得環節一次性征收的稅種,目的是保護耕地。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環節征收的一種稅,目的是引導企業集約、節約土地,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期限是怎樣規定的?在獲準占用應稅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大家是否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嗎?歡迎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進行針對性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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