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建筑企業購買材料因取得一張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稅務稽查時被發現,做進項稅額轉出,當月是否需要補交該筆增值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需要轉出,在做轉出的同一個納稅申報期內,要求供應商按規定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進而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取得新的進項稅額抵扣,將損失降低到最少.
如果稅務局認定建筑企業取得的虛開發票,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另外,請各位財務人員注意進項稅額轉出不需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大家可以參考國稅函
〔2007〕1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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