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損失不符合條件的需要調增嗎

2019-07-02 16: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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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損失是企業需要重點核算的項目,分為正常損失和非正常算損失,包括報廢、毀壞損失,那么資產損失不符合條件的需要調增嗎?下面是會計學堂的小編就此問題整理的相關財務資料,以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資產損失不符合條件的需要調增嗎

調增的原因是因為你沒做專項申報扣除,請按下列規定進行申報,以減少企業稅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屬于清單式申報的是列舉式,除此之外,都要專項申報。從第四章到第七章都是各項損失的申報要求。

資產損失不符合條件的需要調增嗎

企業固定資產損失專項申報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會計工作需要具備非常強的實操性,所以會計新手在實際做賬過程中難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編關于問題“資產損失不符合條件的需要調增嗎”就介紹到這里。你掌握了嗎?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更多會計資訊,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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