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票章的存根聯可以當發票用嗎

2019-06-25 12: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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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存根聯和記賬聯不需要蓋發票專用章,所以即使蓋了發票章的存根聯也是無法作為發票進行報銷的,關于其中的緣由你可以參考以下小編老師整理的相關資料。

有發票章的存根聯可以當發票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的其他聯次不要求必須蓋發票專用章。

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能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有發票章的存根聯可以當發票用嗎?

發票丟了存根聯復印件可以報銷嗎?

不能報銷,發票復印件不能作為合法的報銷憑證(這是財務制度和稅法所規定的)需要對方給你記賬聯或存根聯復印件并加蓋財務專用章。

發生遺失發票的,應于發現遺失發票的當天,書面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同時通過電臺、電視臺或報紙等新聞媒體,刊登遺失啟事,聲明發票作廢。

發生被竊、被盜的,應于發現被竊、被盜的當天,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憑有關報案的證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被竊、被盜的情況,并同時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刊登被竊,被盜啟事,聲明發票作廢。

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提供資料: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報告時提交);遺失證明材料(報告時提交);刊登作廢聲明的報樣(申請核銷時提交);發票領購簿(申請核銷時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對于發票存根聯的問題,本文就整理這些資料,相信你看完后也就明白了即使蓋章后的存根聯也是不可以作為發票使用,還是需要正規合法的發票原件才行;如果你遇到了這種問題不知道怎么處理可以來會計學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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