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費用是否屬于福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食堂外包費用會計上怎么做賬?
通常認為職工食堂是企業的福利性設施,其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食堂管理費用、食堂員工工資及其資產折舊攤銷費用等)應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如果職工食堂確屬生產經營必需,如因離城較遠而確實無法返城就餐,則其相關費用可列為管理費用等.而在《企業財務通則》(2007)修訂后,受《企業財務通則》規范的企業,按照新修訂的財務通則精神,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具體規定見新《企業財務通則》及《財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所以如果職工食堂確屬生產經營必需,則其相關費用可列為管理費用等;如果屬于經營性或福利性的食堂則其費用不能列支.
企業負擔職工就餐費用如果屬于福利性質的,應該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如果確屬經營管理需要,則可列入管理費用.而對于受企業財務通則規范的企業,除確屬經營管理需要的可列入管理費用等外,不允許再列支帶有福利性質的此類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食堂費用屬于為保障職工生活所支付的費用,屬于上述文件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核算范圍,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核算。如果你還遇到什么會計方面的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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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