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涉稅調整
公司給員工繳納的商業保險年底要做納稅調整繳納企業所得稅嗎----需要。
依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商業保險的個稅稅前扣除問題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五條規定:“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并在保單憑證上注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后,下發給保險公司,并在保單憑證上打印的數字識別碼。”
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廳發〔2016〕1號)第五條規定:“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加強業務管理,確保被保險人信息準確,做到‘一人一單一碼’,即一個被保險人對應一份保險合同和一個稅優識別碼。”
5、《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廳發〔2016〕1號)第六條規定:“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向被保險人提供專用投保單證和保險合同,并將稅優識別碼標注在保險合同正文首頁的右上角,做到標識明顯、容易識別。”
整體上來說,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涉稅調整的問題可以看看小編上述的資料,以及購買商業保險的稅前扣除都有涉及,其實最保險的是在購買商業險之前可以咨詢下專業機構或者來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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