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一般計稅如何差額納稅申報
(一)財稅【2016】36號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扣除時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第七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如何全面理解建筑業差額計稅?
建筑業的營業稅計稅依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全額計稅
建筑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一般為全額計稅,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二、差額計稅
建筑安裝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核定計稅
在特殊情況下用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營業額: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四、 建筑業營業稅稅額計算中的特殊規定
1.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須向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
2.裝飾工程的營業額為提供裝飾勞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4.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應并入計稅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通過上文的學習,對于建筑業一般計稅如何差額納稅申報的問題,你應該有了一定的認識了;建筑行業的計稅問題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你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學習,充實自己;以迎戰更加復雜的會計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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