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不能抵稅可以不開增稅票嗎?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屬于動產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能抵扣的。
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于一般納稅人。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增值稅納稅人,即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勞務的企業,比如交通運輸、建筑、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服務企業購進的設備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其次,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只有一般納稅人按照“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公式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可見“進項稅”是針對一般納稅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在符合新《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允許抵扣。

擴展資料:
抵扣條件:
1、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件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2、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稅法規定購進的屬于不動產的固定資產或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者勞務不允許抵扣,同時,條例規定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來會計學堂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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