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怎么計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采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2、存在活躍市場并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3、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核算分錄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整體上來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法怎么計算和分錄在正文中都有講解到了,看完后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找老師進行咨詢或者在線交流,都會有專業的老師給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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