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土地交的契稅做什么科目?
土地的契稅該入:應繳稅費——應交契稅。
(1)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l997]第224號)的規定繳納契稅。
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但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③房屋買賣;④房屋贈與;⑤房屋交換。
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①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③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④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應納稅額。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4)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
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契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3)減征或者免征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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