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還要清算嗎?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擴展資料:
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以下資料:
1、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土地增值稅書面申請、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與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的證明資料等。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整體上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還是需要清算的,至于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小編在正文中都有介紹了,如果你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想要了解的,大可來會計學堂試試,這里有專業的看會計老師給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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