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到國外貨物退運需要繳增值稅嗎?
退運方式一般分為3種,第一種為免稅退運進口,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第二種:征稅退運,超過一年的或其他原因造成退運的,需要征稅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第三種:修理物品,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維修復出口的,需交保證金,待貨物修理好出口后,退還保證金。

關于退運需補交關稅與增值稅
一、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可按監管方式“退運貨物”申報;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所述“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原出口報關單、出口裝箱單、收發貨人雙方的退貨協議等,海關認為需要的,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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