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

2019-06-14 17: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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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國家為了鼓勵文化事業的發展,給予經營性文化事業優惠的稅收政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詳情請看會計學堂小編下面的文章。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征五年房產稅。

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

文化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后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于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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