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繳納個稅

2019-06-14 15:2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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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繳納個稅,只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符合個稅起征點原則,那么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公務員的個稅減免優惠政策要多一些而已。具體的還是和會計學堂來了解吧。

公務員“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繳納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公務員取得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津貼、艱邊補貼等,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二)款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公務員“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繳納個稅

公務員個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及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60號)規定: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規定: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一或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的捐贈,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允許扣繳單位代扣代繳或個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據實扣除。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7號)規定: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員“工資、薪金所得”是否繳納個稅,有很多人問:公務員的工資是由稅收提供的,那么他們的工資還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呢?會計學堂小編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每個公民都有納稅的義務。只要你是中國公民就應該當納稅。會計學堂,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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