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向境外個人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

2019-06-14 1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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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實施新的稅法之后,根據相關規定境內企業向境外個人付匯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那么,境內企業向境外個人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知識,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境內企業向境外個人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

答: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如上規定,貴企業向境外個人支付傭金屬于來自境內的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境內企業向境外個人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

傭金支出稅前扣除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小編提示: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勞務費、服務費、傭金費、手續費,如廣告費、維修費、設計費、咨詢費、代理費、培訓費等,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法規不征稅,購匯支付或從外匯賬戶中對外支付時,應提供當地稅務機關提供的不予征稅的證明。以上就是小編詳細整理關于境內企業向境外個人付匯需要代扣哪些稅的全部知識了,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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