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范圍有哪些

2019-06-09 16: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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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技術企業與高科技技術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多產業結合,且研發投入比較大。企業經營有收入就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先進技術企業與高科技技術企業也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范圍有哪些?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范圍有哪些 

【問題】

企業應如何確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應按以下方法計算: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范圍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之一般收入

1.銷售貨物收入:銷售有形動產取得的收入。

2.勞務收入:提供增值稅勞務、服務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均不屬于“營業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屬于“營業收入”。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包括:存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對于貸款業務:屬于營業收入;對于非貸款業務:屬于投資收益、財務費用(貸方)。

(3)混合性投資業務: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被投資企業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并在投資期滿或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6.租金收入:企業提供動產、不動產等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企業提供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包括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資產)——不屬于“營業收入”。

9.其他收入——不屬于“營業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范圍有哪些?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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