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私車公用”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所謂“私車公用”,是因公司自有車輛不夠或者員工特殊崗位等原因,員工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于公司的公務活動,公司由此給員工報銷的相關費用,如汽油費、路橋費、汽車維修費等。“私車公用”的車輛雖然屬于個人所有,但其用于公司公務支出,因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公司承擔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私車公用”發生的相關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條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設備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證明“私車公用”發生的真實、合理性的資料
作為企業應準備相關內部資料備查,以證明“私車公用”發生的真實、合理性,如企業自身無法證明車輛使用情況,則其發生的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那么如何準備相關資料呢?
首先,公司應與“私車公用”的員工簽訂用車書面協議,約定的條款必須明確車輛的使用情況及其費用分攤方式。比如:個人必須將車輛交由企業保管并使用,個人不再隨意使用,滿足公司業務需要為主要目的,接受公司統一調度。同時公司應保存汽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和保險單據等復印件。
其次,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公用車制度,對車輛的使用原因、時間、地點、使用人員等進行規范,履行內部申請和審批制度,做好車輛使用記錄,否則也容易被視為不能分清個人消費還是企業費用,從而導致不允許稅前扣除。
最后,對于費用報銷的范圍,基于一般經營租賃物的消耗可以稅前扣除的原則,允許扣除相關費用。但是必須區分該費用是否具備相關性,一般認為與車的使用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可以扣除;與車本身相關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因為是租不租都會發生,作為不相關費用不得扣除。對于維修費是屬于哪一類,文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企業發生的“私車公用”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證明“私車公用”發生的真實、合理性,應該提供以上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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