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可以扣除的項目嗎?
吉地稅函[2007]78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應委托經省以上有關部門授予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評估報告和支付評估費用的正式發票。無評估報告的,按下列辦法計算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無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以應繳納契稅的計稅金額確定為轉讓收入,按扣除項目的金額=發票所載金額×(1+購房年度×5%)的公式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二)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無評估價格,又無購房發票的,實行核定征收。以應繳納契稅的計稅金額作為核定征收額,依率計征。計稅金額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核定征收率為0.3%;50萬元至100萬元的,核定征收率為0.5%;100萬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為1%.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清算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一、對于新建房地產轉讓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含耕地占用稅)、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二、對于存量房地產轉讓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有評估價格要提供評估報告及相關發票。無評估價格但有發票的,扣除項目金額=發票所載金額×(1+購房年度×5%)。既沒有評估價格又沒有發票的實行核定征收。那么小編關于問題“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是可以扣除的項目嗎?”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