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計算方法及實例解析】
據國稅發〔2008〕116
號文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
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 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 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
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案例】
舉例:某科技型企業上一年的稅前利潤是200萬,用于研發的費用是100萬。問:該企業做加計扣除前后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多少?
解:設企業做加計扣除前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A;企業做加計扣除后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B。
第一種:加計扣除前根據公示:A=利潤*稅率推出:A=200*25%=50萬解析:這50萬元,即為該企業上一年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加計扣除后因研發費加計扣除占比例的50%推出公示:B=(利潤-研發費用*50%)*稅率推出:B=(200-100*50%)*25% =(200-50)*25%=37.5萬
解析:這37.5萬元,即為該企業在做加計扣除之后,上一年所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END加計扣除增至75%后的算法1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占比例由原來的50%,增至75%。
根據上面的例子和公示同樣算出:B=(利潤-研發費用*75%)*稅率推出:B=(200-100*75%)*25%
=(200-75)*25%=31.25萬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應具備哪些條件?
主要有兩個1、你的項目應該是政府立項的研發項目,這樣的項目發生的研發費用才能加計扣除2.財務上要單獨記賬這些費用,就是說要通過研發支出科目來核算

【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十一類情形】
一:非居民企業不得加計扣除
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二:核定征收企業不得加計扣除
本通知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三: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未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
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四: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特別事項的處理,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五:不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如下,不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1.人員人工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3.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六:超出人員人工費用范圍的支出,不得加計扣除。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超出這些范圍的支出不得加計扣除。比如福利費就不能加計扣除。
七:7個行業不得加計扣除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八:7類活動不得加計扣除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九:允許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總額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部分不得加計扣除。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十:委托研發項目,委托方研發費用超出80%部分不得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十一:其他不符合政策和條件的不得加計扣除的情形
1.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
2.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3.稅務部門應加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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