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是不是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由于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不屬于上述的征稅范圍,因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不是每個月只要有收入就要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符合這些規定,你就必須要納印花稅。

印花稅什么時候交
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于每季度終了后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征收。
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是不是需要繳納印花稅?對于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自然是免除了的,但有需要繳納印花稅,則需要根據會計法有關規定繳納。更多印花稅繳納的知識,會計學堂網有詳細的介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