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認證的發票需要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
客戶當月開給我們的專票,我們已經認證了,但是發現發票抬頭有錯誤需要客戶作廢重新開,我們需要怎么處理?
答:已認證的專用發票發現開具有問題,開票方企業不能再將發票作廢重新開具了,只能由您企業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再拿開具的申請單及申請單的電子數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紅字發票通知單,開票方企業憑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按正確內容重新開具藍字發票給您企業。
對于已認證的那張發票要對方單位所在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然后根據通知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即可.
應先通知對方將認證發票做進項轉出,收回發票所有聯次后,再重新開具.
1、發票已認證,必須走賬:
借:存貨或成本類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貨幣類科目
2、作廢須轉出時,原賬沖回:
借:存貨或成本類科目 紅字
貸:應付賬款或貨幣類科目 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作廢的發票對方認證的情況下怎么處理?
答:發票信息已作廢,肯定是不能再走沖紅程序;
根據相關規定:
必須是在開票當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須所有聯次收回,才允許作廢發票的.
否則屬于違規作廢,稅務機關可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般要根據情況而論:
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按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
對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你們卻誤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的;
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到銷售方實地核實發票作廢原因以及抄報稅情況,并通過系統回函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視回函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當月認證的發票需要作廢重開應如何處理?對于已認證的那張發票要對方單位所在稅務局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然后根據通知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即可.應先通知對方將認證發票做進項轉出,收回發票所有聯次后,再重新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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