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中對下崗職工有什么優惠政策
為了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文件中規定,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
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國家對下崗職工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稅收減免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符合規定免稅項目范圍的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列項目),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項稅收優惠政策。
(二)工商登記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在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三年內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等。
(三)行政性收費優惠政策。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可免收行政性收費。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等。
(四)信貸優惠政策。對積極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的,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服務型企業的,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另外,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再就業時可以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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