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怎樣認定和取消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⑴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且財務核算健全的。
⑵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8 0萬元,且財務核算健全的。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暫認定標準
⑴新辦企業、經營期限未滿一年的;
⑵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且財務核算健全的。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臨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征稅:
1、年度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
2、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進項和銷售的;
3、財務制度不健全的;
4、有偷稅行為或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
5、按規定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嚴重后果的。
一般納稅人認定程序
1.納稅人提交申請
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資料
3.稅務機關實地查驗,出具查驗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
申請資料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并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1]
特殊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
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怎樣認定和取消?上面的文章中,我們介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以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存在哪些情形資格會被取消。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謹記稅法的相關規定,避免犯下不必要的錯誤。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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