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取得的國外票據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規定準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2.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
3.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還規定,納稅人當月購買專用發票而未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通過上文詳細的說明,你知道怎么處理“員工取得的國外票據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了嗎?小編再為您總結一下,國外取得的票據能夠稅前扣除,只要手上的單據很證實業務真實,并且能通過稅務核查。感謝您的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