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否稅前列支

2019-05-17 19:23 來源:網友分享
1872
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否稅前列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579號)明確規定,除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外,均不可稅前列支。下面和會計學堂小編來具體了解一下。

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否稅前列支

依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可比照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無力還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全文廢止] 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損失: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

(七)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根據上述規定,問題所述債權屬于企業發生的非經營活動債權,屬于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不能申報稅前扣除。

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否稅前列支

已經計提但未支付的借款利息能否稅前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扣除:

1.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的借款利息準予扣除,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實際發生,也即實際支付。

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否稅前列支,在前文中,小編已經說過,企業收不回的借款可以稅前列支的只有金融保險企業,其它企業都是不可以的。會計學堂,一個可以讓你在短時間內迅速成長的會計平臺。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財務數據傳遞滯后會耽誤決策嗎
    財務數據傳遞滯后會耽誤決策嗎?肯定會的,關于企業財務數據傳遞滯后影響企業決策的觀點,相信很多學員們都是比較認可的;但是,據小編老師理解,雖然很多學員們都知道財務數據傳遞滯后會有影響決策,但是具體的體現方面可能不是很熟悉的;今天,小編老師將會重點對此方面的內容進行一一介紹,如果你們有意學習的話可以來閱讀下述文字試試,對你們應該有所啟發的。
    2026-04-10 23
  • 業務單據缺失影響賬務處理嗎
    業務單據缺失影響賬務處理嗎?是的,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于企業業務單據憑證的缺失肯定會對財務處理造成一定的影響的,比如說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以及財務報告上的數據都有影響的;具體的體現有會計核算錯誤、成本費用增加、信用度下降,還有監管機構對此也會有所懲罰等等;這些影響方面的財務知識已經整理好在下文,大家要是有興趣可以來閱讀內容學習,對你們肯定有所啟發的。
    2026-04-13 21
  • 跨年調整分錄編制難點存在何處
    跨年調整分錄編制難點存在何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跨年費用的調整分錄處理一般會違反權責發生制,財務會計人員針對企業跨年費用的調整處理上,主要的難點小編老師認為會集中在企業管賬的年度界定、清晰管理費用的內容、確保費用的準確性以及留意調整分錄的時刻等等,與之相關的財務知識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述文章,對你們肯定有所啟發的。
    2026-04-20 10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