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企業從貨物生產企業取得的“三包”收入應如何征稅
“三包”收入,它其實是經銷企業為用戶提供修理修配勞務而預先預取的收入,只不過支付這項費用的是生產企業而不是消費者。 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明確規定,貨物的生產企業為搞好售后服務,支付給經銷企業修理費用,作為經銷企業為用戶提供售后服務的費用支出,對經銷企業從貨物的生產企業取得的“三包”收入,應按“修理修配”稅目征收增值稅。

三包費怎么開發票,可以去國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 可以。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發[1995]288號)第八條“經銷企業從貨物的生產企業取得‘三包'收入,應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稅”之規定,經銷企業收取之生產企業的“三包”收入,視為經銷企業向生產企業提供修理修配勞務而取得之收入,應依法繳納增值稅。若經銷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根據現行增值稅相關法律規定,經銷企業應依照稅法規定的時限向生產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規定:二、發票使用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為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 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本文除了對經銷企業從貨物生產企業取得的“三包”收入應如何征稅,做了解答外,還另就“三包”費如何開發票做了說明。這樣的一站式解答你是否滿意呢。會計學堂,明天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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