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購物卡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商場購物卡不記名發放,經常被當做福利發放給員工,也會被當做禮物贈送給他人,那么對于商場本身而言,這些購物卡在會計與稅務上該如何處理?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對此類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未作具體規定,實務操作不統一,通常采用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按購物卡面值金額全額確認收入,并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某商場推出折扣購物卡活動,顧客購買面值5萬元以下的購物卡,折扣92折;5萬元或以上的,折扣85折。例:銷售面值2萬元購物卡;折扣92折,賬務和稅務上處理:
在銷售購物卡時:
借:現金 18400(實收金額)
銷售費用 1600 (折扣)
貸:預收賬款 20000(購物卡面值)
在持卡人用購物卡消費,增值稅率為17%:
借:預收賬款 20000 (購物卡面值)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094(200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06

收入的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顯然,商場發售購物卡這種形式不能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中的(1)、(2)、(5)三項,所以,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收入,應當作為負債處理。
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中對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商場購物卡的會計與稅務處理是什么?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對商場購物卡的會計與稅務處理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運用相關知識。工作人員平時申報納稅的時候,需要注意,及時繳納相應的稅款。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找我們的答疑老師,在線幫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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