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內部簽訂的合同是否需要貼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的規定:一些企業集團內部在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時使用的各種形式的憑證(表、證、單、書、卡等),既有作為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個人簽訂的出租住房的合同是否應當繳納印花稅?
一、結論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分析
個人簽訂的出租住房合同應當也屬于財產租賃合同,應當按照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但是,稅法對個人出租住房這一塊有相關的稅收優惠,因此,是免征印花稅的。這條政策需要把握兩個要點:一是主體必須是自然人,單位即使出租的是住房,也不能免征印花稅。二是客體必須是住房,諸如商鋪等非住房,都不能適用該免稅政策。
三、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企業集團內部簽訂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本文就企業集團內部簽訂的合同是否需要貼印花稅的這一問題,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企業集團內部簽訂的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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