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運輸發票是否會引起雙重征稅?
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同時預繳增值稅稅款;代開普通發票的,在一個季度內累計開票金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超過9萬元的,在超過9萬元的當次,一并就累計代開普通發票的銷售額計算預繳稅款(季度銷售額低于起征點9萬元免稅代開)。
代開發票需要準備的資料: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
(2)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
(3)代開通用機打發票:
①《代開通用機打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報送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④每日申請代開通用機打發票金額(價稅合計)累計超過10萬元的,提供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及復印件。

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征率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4號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四條規定的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統一按開票金額的1.5%預征個人所得稅。
二、年度終了后,查賬征稅的代開貨運發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被預征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匯算清繳時扣除;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被預征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從已核定稅額中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77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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