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透支應怎么確認資產損失

2019-05-09 14: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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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企業工作的財務,面臨到的會計難題會比在普通企業工作的更多,也更加的復雜。銀行財務人員需要時時不斷的學習,了解相關業務發生后的處理內容,比如關于銀行卡透支方面的。那么,銀行卡透支應怎么確認資產損失?

銀行卡透支應怎么確認資產損失

  符合壞賬條件的銀行卡透支款項以及相關的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應收款項一類的資產損失確認,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 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兩大類,并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封面中注明本年度資產損失的總金額、具體損失的項目和具體金額。

  也就是說,符合壞賬條件的銀行卡透支款項以及相關的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應收款項的資產損失,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列支,如果需要審批的資產損失未能如期獲得稅務部門的列支批文,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另外,還需要特別關注審批期限,當年發生的需要審批的資產損失,必須在年度終了后45日內提出審批申請。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申請審批的,經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沒有按期提出審批申請的,不能在稅前扣除。

  有關金融企業符合壞賬條件的銀行卡透支款項以及相關的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應收款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證明資產損失的材料分四類:

  第一類是持卡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資產經法定清償后,未能還清的款項,應提交法院破產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第二類是持卡人和擔保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以其資產或遺產清償后,未能還清的款項,應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和資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第三類是經訴訟或仲裁并經強制執行程序后,仍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提交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和強制執行證明;

  第四類是持卡人和擔保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資不抵債,經有關部門批準關閉,被縣一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以其資產清償后,仍未能還清的款項,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持卡人關閉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持卡人營業執照的證明。

  對于銀行財務部工作人員,還要注意銀行卡的額度,即余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經追索2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提交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并由經辦人員和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

 銀行卡透支應怎么確認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無法確認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十條規定,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銀行卡透支應怎么確認資產損失?銀行確認資產損失是按照它是否符合壞賬條件,如果不符合壞賬條件就無法確定,自然就無法稅前扣除了。如果覺得文章內容比較深奧,也可以在會計學堂網尋找類似的課程視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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