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發生的征地拆遷排危費用怎么做賬?
答:按《企業第6號——無形資產》及其指南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按上述規定精神,結合實踐經驗,計入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費用支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①征地費;
②拆遷補償費;
③土地平整改造費用;
④稅金;
⑤土地開發費(不包括應計入工程項目的開發費用);
⑥與土地征用、拆遷等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⑦與征地有關的管理費;
⑧應予資本化的利息等。
依據準則規定并結合前述經驗,初步判斷:
①征地拆遷費通常直接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價值;
②排危費用發生在所征用土地轉入無形資產之前的,計入土地使用權價值,發生在之后的,計入當期;
③給政府的工作經費如果屬于與征地有關的管理費以及類似性質,計入土地使用權價值,如果是與形成無形資產無關的其他支出,就不應該計入土地使用權價值。

拆遷補償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1、設備搬遷費用
借:營業外支出--拆遷搬遷費
貸:現金等
2、建筑物報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3、將固定資產清理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4、轉讓土地
借:其他應收款--土地補償
貸:無形資產--土地
收取賠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土地補償
營業外收入--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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