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運行期間增值稅所得稅如何處理?
領用原料時:
借: 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等
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在建工程科目歸集.
經加工成為可售的庫存商品,用實際售價或預計售價時沖減在建工程:
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售價)
貸:庫存商品(售價)
借:庫存商品(售價)
貸:在建工程(售價)

試運行取得的收入如何處理?
按相關會計制度規定,上述公司自建工程發生的支出,應計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試運行期間發生的費用,借"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運行期間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收入總額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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