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的補充養老保險在何時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五條關于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規定。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
因此,不僅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繳納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以稅前扣除,而且養老保險欠賬,企業補繳也可按照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社會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為普遍流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由于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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