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完工后發生后續支出是否計入期間費用
答: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十七條規定,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周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按照上述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指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各項支出。項目已完工后所發生的工資等支出不屬于與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應計入期間費用核算。

期間費用與間接費用的區別?
答:期間費用是指企業本期發生的、不能直接或間接歸入營業成本,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費用。 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間接費用是指內部生產經營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共同費用和不能直接計入產品成本的各項費用,如多種產品共同消耗的材料等,這些費用發生后應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在會計上一般將其稱為成本項目。生產費用按其計入產品成本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兩者從定義上就可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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