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所得稅免稅收入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具體包括:
⑴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⑵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⑶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⑷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包括哪些?
一、國債利息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具體包括以下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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